目前線上:
364
人,瀏覽人次:
82441549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七條
學生無論肄業或休學期間,均不得違犯校規或有其他不端情事,否則應按 其情節輕重,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予以警告、申誡、記過、勒令休學、勒 令退學、或開除學籍之處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