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學生無論肄業或休學期間,均不得違犯校規或有其他不端情事,否則應按
其情節輕重,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予以警告、申誡、記過、勒令休學、勒
令退學、或開除學籍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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