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申請調整科、系、所,應擬具調整計畫,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辦 理。 前項調整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二、學校資源及地區需求。 三、學校現況、特色、願景及問題分析。 四、學生來源及未來進路發展。 五、師資專長、來源及教職員權益之處理。 六、調整科、系、所之課程或班級及教學規劃。 七、設施及設備之規劃或處理。 八、調整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九、調整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 十、其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