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及本
部影像顯示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中程綱要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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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
為鼓勵大學推動影像顯示人才培育,建立資源共享平台,營造優質之
教學環境,有效整合及運用大學校際資源,發展跨校性整合及產學合
作,協助區域內學校提升及改善教學品質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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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助對象
公私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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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執行項目
(一)計畫推動辦公室計畫
1.整體計畫之方向規劃、協調、推動及管考。
2.特色人才培育中心與電子知識交換平台之行政支援及查訪。
3.影像顯示科技優良教材評選及整合型教材編寫。
4.專題實作競賽與工作觀摩會之協助。
5.影像顯示國際交流(邀請國外專家來台開授短期課程)之推動
。
6.電子報之編輯。
7.產學競賽獎之協調與協助推動。
(二)特色人才培育中心(以下簡稱特色中心)計畫
1.主要執行任務:
(1)提供特色中心之各夥伴學校行政支援、諮詢、查核及督導。
(2)建立共同實驗室並提供各特色中心及夥伴學校使用。
(3)建構具特色之產學合作資源平台。
(4)中心知識平台之整合、維護及配合電子報之編輯。
(5)國中小學向下紮根計畫之推動(辦理中學教師研習或專題演
講等活動)。
(6)專題實作競賽之初賽及複賽。
(7)建立區域內參與師生之後續成效追蹤機制。
(8)編寫優良教材。
(9)支援計畫推動辦公室各項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2.專案執行項目及內容:
(1)工作觀摩會。
(2)創意展示中心。
(3)種子師資培育進階班。
(4)影像顯示科技研討會。
(5)專題實作競賽:
包括初賽、複賽及決賽。
配合計畫辦公室辦理產學競賽獎決賽。
(6)邀請國外專家來台開授短期課程:
國外專家應具影像顯示科技相關之國際知名研究及教學聲
望,並來臺教授九小時以上。
除進階種子師資培育計畫外,每一特色中心限邀請一名,
並應提供專家履歷、開課計畫及經費需求。
(三)電子知識交換平台計畫
1.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之系統整
合,現有系統效能之維護及提升。
2.進階平台功能之建置。
3.影像顯示科技資料庫之整合。
4.影像顯示科技學習題庫及評量,利用設計題庫並進行線上互動
測驗方式,以統計本計畫執行成效。
5.與各特色中心知識平台之整合。
6.電子報之編輯、發行及計畫消息之發布。
7.支援計畫推動辦公室各項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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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期程
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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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畫申請方式
(一)學校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備計畫申請書一式十份及電子檔以
快遞逕寄至本部指定地點,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時
間如有調整,依本部之公告辦理。計畫審核完畢後,計畫申請書
不予退還。
(二)前款計畫申請書及表件得於本部顧問室http://www.edu.tw/EDU_
WEB/Web/CONSULTAN T/home.htm及影像顯示科技人才培育計畫網
:htt p://www.fpd.edu.tw/index.js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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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注意事項
(一)符合先導型計畫要求,配合擬定重點工作項目,富創意並具體可
行。
(二)跨校、跨科系師資及設備整合:採特色中心與夥伴學校之互動模
式,特色中心應強調特色共用教學實驗室之規劃及長期空間使用
之承諾。空間所需經費,本部不予補助。
(三)有效利用既有資源:強調有限資源做最有效之整合運用,如何有
效利用現有儀器設備與資源,應具體表達於計畫書中。
(四)申請計畫應詳列參與學生畢業後追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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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計畫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一)特色中心計畫,每案每年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四百
萬元。電子知識交換平台計畫,每案每年補助額度以一百萬元為
上限。特色中心計畫以補助經常門及資本門費用為原則。申請專
案執行項目者,應另提出相關計畫,並以補助經常門中之業務費
及雜支費用為原則。
(二)除計畫推動辦公室之計畫為全額補助外,其餘計畫為部分補助,
各校應提撥相對配合款,每年不得低於補助總經費之百分之二十
為原則。
(三)各計畫經常門費用之補助得包含人事費、業務費及雜支,除計畫
推動辦公室之計畫外,有關人事費之補助以不超過四人為限。
(四)其餘計畫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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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
1.由本部邀請產業界、學術界及研究界之相關專家學者審查,必
要時得請申請學校進行簡報。
2.計畫推動辦公室之申請學校應配合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
並於審查結果核定後一個月內檢送修正後之計畫書一式二份及
電子檔逕送本部備查。
3.特色中心及電子知識交換平台計畫之申請學校應配合審查意見
修正計畫書內容,並於審查結果核定後一個月內檢送修正後之
計畫書一式二份及電子檔逕送計畫推動辦公室備查。
(二)審查內容
1.計畫推動辦公室計畫
(1)上一年度執行績效。
(2)計畫推動策略是否符合中程綱要計畫之規劃。
(3)計畫管理及執行管考規劃得否有效推動中程綱要計畫之規劃
。
(4)各項工作規劃、內容及其執行方式是否妥適。
(5)各項工作參與人員是否妥適。
(6)人力配置及經費需求是否合理。
(7)預期績效是否適切。
2.特色中心計畫
(1)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之參與程度、分工及合作。
(2)計畫主持人過去推動本部教學改進計畫或教學資源中心計畫
之表現。
(3)整合跨院或跨校相關學程或課程之情形。
(4)特色中心與夥伴學校間之分工及互動情形。
(5)共用教學實驗室之規劃及執行。
(6)學校配合措施。
(7)產學合作資源平台之規劃及對外資源開發。
(8)特色中心知識平台網站之建立及開放成效。
(9)具體之推廣及服務措施。
3.電子知識交換平台計畫
(1)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之參與程度、分工及合作。
(2)計畫主持人過去推動本部教學改進計畫或其他計畫之表現。
(3)計畫架構執行之妥適性。
(4)社群網站規劃之妥適性。
(5)推廣活動規劃之妥適性。
(6)線上學習規劃之妥適性。
(7)特色中心網站整合與技術支援。
(8)管理與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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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經費核撥及核結
(一)請撥作業:
1.審查通過之學校應備請款領據並明列計畫名稱、經費核定表及
基本聯絡方式等文件,免備公文郵寄本部。
2.學校應於收到本部核定公文後自發文日起六十日內辦理請款事
宜,除因故延遲,經本部同意者外,未於規定時間內檢送前目
文件辦理請款者,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二)核銷作業:各校應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經費核銷作業,並
將經費收支結算表併同結餘款函送本部核結。
(三)其他經費請撥及核銷事項,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
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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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補助成效及考核
(一)計畫督導及考核
1.特色中心應負責夥伴學校執行狀況之督導、定期辦理諮詢及
查訪。
2.計畫推動辦公室負責特色中心及電子知識平台執行狀況之督
導及查訪。
3.視計畫執行狀況,考核作業時間另行通知。
(二)成果報告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特色中心及電子知識交換平台
計畫學校應繳交計畫成果報告及電子檔至計畫推動辦公室進行
期末審查,必要時得請受補助學校進行簡報。計畫推動辦公室
彙整各計畫及整體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送本部另作審查。
(三)學校對本案各項行政程序(請領款、報銷及繳交相關資料等)
之配合度,亦為審查考核指標之一。
(四)成果考核結果作為計畫進退場及下年度補助額度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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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
(一)計畫之研發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除經認定歸屬本部所有者外
,原則歸屬受補助學校所有,其著作授權、申請專利、技術移
轉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由受補助學校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
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計畫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如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計畫執行
人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受補助學校應協助調查參與本計畫之畢業學生動向。
(四)計畫所購置之儀器設備(遠距教學設備除外)應以集中於特色
中心所購置之特色共用教學實驗室內為原則,以利影像顯示科
技相關課程長期教學之用。
(五)本要點未盡事宜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依本部相關函文、公告或
核定通知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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