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鼓勵中小學教師、教師團隊購置電腦相關設備」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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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實施,縮短數位落差,推動具有基本資訊應用知
  能與學習素養之教師、教師團隊、教師工作坊,鼓勵其使用電腦相關設
  備創新教學,並建立資訊科技融入各科教學的環境,以利學生體驗不同
  的學習方法,以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提升教學品質,並普及中小學教師
  及學生之資訊素養。
二、補助對象:
    編制內之現職公立中小學(含國小、國中、高中、高職)教師,有志
  於製作資訊融入教學教材教案,或發展創新教學模式,並有分享意願者
  ,依下列類別按比例分配之。
  (一)離島、原住民或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師。
  (二)身心障礙或學習障礙類別之特教老師。
  (三)其他各類教師。
三、補助範圍:
  (一)依九年一貫課程相關之學習領域提出教材教案編製計畫案者。
  (二)參與使用各項身心障礙上網電腦輔具及各種電腦工具,進行身心
    障礙類別之教材教案開發,或建置無障礙網路學習資源者。
  (三)推廣校園自由軟體使用,利用自由軟體開發教學相關軟體提供中
    小學校使用者。
  (四)發展創新教學模式,應用資訊科技於中小學教學活動中者。
  (五)參與各類教師團隊、教師工作坊(含小型學習社群)致力教學改
    良,及研發設計網路學習內容者。
四、補助原則:
  (一)本計畫申請者須為有分享意願之教師,申請方式為以個人教師、
    教師團隊或教師工作坊(含小型學習社群)名義提出申請。
  (二)以部分補助為原則,依申請之電腦設備類型,分別提供(A)(
    B)兩種補助方案,每名教師限選乙項補助方案,並不得重複申請。
      (A)案:購置伺服器等級電腦設備者,提供參萬元以下之補助經
          費。本項補助方案僅限教師團隊、教師工作坊之參與教師申請
          。
      (B)案:購置個人電腦、攜帶型電腦、週邊設備或電腦相關擴充
          組件者,提供壹萬伍仟元以下之補助經費。本項補助方案各類
          教師均可申請。
  (三)屬於同一教師團隊或教師工作坊之教師群須共填乙份申請計畫書
    ,並至多以購置伺服器等級電腦設備乙台為限。以教師團隊或教師工
    作坊名義提出申請者,其補助經費總額依參與之每名教師個別評定之
    補助經費額度加總計算得之。
五、申請及審查辦法:
  (一)申請者請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計畫書,經所屬學校推薦,交由其
    主管機關(教育部、教育局)審查無誤後,並於指定期限內,統一提
    送本部彙辦。
  (二)於年度預算額度內,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依補助對象類別比例
    分配原則,評定補助優先順序及補助經費額度。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案
    ,由本部依行政程序簽辦奉核定後辦理撥款事宜。
  (三)申請案核准後,申請者應按照核定之申請計畫書執行,如因故變
    更,應報部核備。
六、成果報告及授權事項:
  (一)申請者應填具「免費使用授權同意書」,經本部核定通過之申請
    案,其計畫成果應免費授權各級學校及大眾各界免費參考使用。
  (二)申請者應按申請計畫書核定之執行期間完成工作內容,於完成後
    一個月內將具體成果上網提供各界參考使用,並將完整成果軟體檔案
    燒錄光碟或磁片,送交本部備查。
七、本補助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