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教科用書,指依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所編
輯之學生課本及其習作。
依本辦法審定之教科用書審定範圍、名稱及編輯冊數,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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