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條文關聯

  各高級中等學校應單獨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劃辦理各種招生事宜,
  並將招生名額、資格條件等相關資料送請各免試就學區或招生區各種入
  學委員會審查及彙整,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載明於招生簡章並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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