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入學、國中技藝教育學 程(班)畢業生分發實用技能學程(班)、建教合作班及身心障礙學生 等特定招生對象之班別,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其相 關規定辦理。 體育類高級中學、體育班及科學班除得依第四條第三款第二目或第五條 第一款第四目規定辦理免試入學或甄選入學外,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依其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