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條文關聯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入學、國中技藝教育學
  程(班)畢業生分發實用技能學程(班)、建教合作班及身心障礙學生
  等特定招生對象之班別,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其相
  關規定辦理。
  體育類高級中學、體育班及科學班除得依第四條第三款第二目或第五條
  第一款第四目規定辦理免試入學或甄選入學外,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