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條文關聯

  參加免試入學、甄選入學或申請入學獲錄取,並向錄取學校完成報到手
  續之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提出放棄錄取資格聲明後,始得參
  加本辦法規定辦理之其他入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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