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多元入學,指下列方式:
  一、免試入學:提供學生依性向、興趣、能力、志願、特殊才能或競賽
      成績優異等方式,直升入學或於免試就學區內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
      。
  二、甄選入學:提供具有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科學之特殊
      性向或才能之各類學生入學。
  三、申請入學:提供對有特色之學校或科別具有興趣之學生,直升入學
      或於招生區內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
  四、登記分發入學:提供學生非經由前三款或其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核准之方式入學者,依其志願分發入學。
  各高級中等學校應依前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免試入學;並得視需要依前項
  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招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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