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在職教師資訊應用培訓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27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依據本部「中小學資訊教育總監圖」(90/6~ 94/12)  及「資訊教
    育基礎建設計畫」(86/7~96/6)辦理。

二、目的:
  (一)提昇教師資訊素養,能在教學中正確使用資訊科技。
  (二)加強教師對教育本質的認知與智慧財產權的尊重。
  (三)培養教師運用資訊科技融入各領域教學之能力。

三、補助對象:
  (一)各助市政府教育局
  (二)大專校院

四、補助基準或原則:
  (一)培訓對象:各縣市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在職教師。
  (二)辦理時間:開課時間以利用寒假、暑假、夜間、週末實施為原則
        。
  (三)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四)補助項目:
        1.資訊素養課程(資訊倫理、資訊相關法令、資訊安全議題、資
          訊融入教學介紹、生命教育等)。
        2.資訊融入教學應用(結合學習科技)。
        3.資訊工具的應用。
        4.設備維修及管理(如:網路管理、簡易維修等)。
        5.針對資訊種子學校的種子教師團隊開辦進階深入課程。
  (五)課程內容說明:
    ┌─────────┬─────────────┬────┐
    │一  資訊素養課程  │(一)資訊倫理            │        │
    │                  │(二)資訊相關法律        │        │
    │                  │(三)資訊安全議題        │        │
    │                  │(四)資訊融入教學介紹    │        │
    │                  │(五)生命教育            │        │
    ├─────────┼─────────────┼────┤
    │二  資訊融入教學  │資訊融入教學              │        │
    │                  │包含主題探究、行動研究等相│        │
    │                  │關研討活動                │        │
    ├─────────┼─────────────┼────┤
    │三  工具類課程    │請依教師需求自訂          │        │
    │                  │研習內容及研習時數        │        │
    ├─────────┼─────────────┼────┤
    │四  網管類課程    │請依教師需求自訂          │        │
    │                  │研習內容及研習時數        │        │
    ├─────────┼─────────────┼────┤
    │五  資訊種子學校教│1 資訊倫理、法律與安全議題│由資訊種│
    │    師團隊訓練課程│2 網路教學                │子學校各│
    │                  │3 資訊科技融入教學設計與實│區輔導計│
    │                  │  施                      │畫辦理,│
    │                  │                          │限資訊種│
    │                  │                          │子教師參│
    │                  │                          │加。    │
    └─────────┴─────────────┴────┘
  (六)開課方式可以傳統面授方式或非同步遠距教學模式(網路課程+
        面授)方式辦理。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或大專校院依本作業要點,依縣(市)內在
        職教師需求(大專校院以鄰近縣市需求為主)先行規劃並提出申
        請計畫,經審核後補助經費辦理。
  (二)申請單位請填寫課程研習計畫六份,於指定日期前(郵戳為憑)
        郵寄至教育部電算中心申請補助。
  (三)上開表格請逕至教育部網站最新消息網頁  http:// www.edu.tw
        下載使用。
  (四)補助額度依審查結果及視年度預算情形循行政程序簽核後核撥。
  (五)請各縣市於年度開始前規劃計畫書提報作業,俾利本部於每年度
        前四個月完成核定通知地方政府透列預算。

六、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申請實施計畫經本部核定後,函請各申請單位備文檢據報部請款
        ,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各項活動應於年度終了前執行完畢。
  (二)實施校務基金學校納入校務基金收支處理。補助單位如為私立大
        專校院,部分補助者免報核銷;全額補助者於計畫辦理結束後一
        個月內將原始支出憑證報部核銷。

七、補助成效考核:
  (一)接受本補助案之所有課程,申請單位須將上課講義、學員心得或
        培訓成果作品置於申請單位的網站上,並提供本部連結,課程辦
        理完畢時須將課程講義、學員心得或培訓成果作品檔案上傳至教
        育部指定網站上(核定補助時通知),以提供其他教師參考閱覽
        。
  (二)受補助單位應將培訓人次、課程等執行成果填具成效考核報告表
        送本部備查,俾據以考核。
  (三)工具類課程及資訊融入教學應用課程需要求學員製作融入教學教
        案或教材。
  (四)依本要點補助所產生之講義、教材或軟體,授權本部在教育利用
        範圍內得以無償重製、改作及利用。
  (五)各縣市辦理本項活動績優人員,由權責單位從優敘獎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