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各校訓導處應於每學期開學,由訓導處依照訓導計畫,詳細規定導師每
  週指導學生所應進行之事項,連同有關學生之身心狀況等資料,分送各
  班導師。
  各校訓導處應將各班導師指導學生之進度及情形,每二個月列表向校長
  報告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