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訓導處應於每學期開學,由訓導處依照訓導計畫,詳細規定導師每 週指導學生所應進行之事項,連同有關學生之身心狀況等資料,分送各 班導師。 各校訓導處應將各班導師指導學生之進度及情形,每二個月列表向校長 報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