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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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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訓導方式,除個別指導外,各班導師應充分利用課餘及例假時間,集合 本班學生,舉行談話會、討論會、遠足會、交誼會等,以及其他有關團 體生活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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