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級導師之任務如左:
  一、處理本級各班間所發生之事項。
  二、處理本級所發生有關訓育之共同問題。
  三、協助各班導師依照訓導處所規定之每週進度應進行之事項。
  四、處理訓導處所交有關本級訓導之事項。
  五、處理其他有關本級訓導之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