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大學及獨立學院新生入學時,應按其所屬院系,分為若干組,每組人數
  以廿人至四十人為原則,每組設導師一人;專科學校應按其所屬科別,
  每班設導師一人,均由校院長聘請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擔任之。五年制
  專科學校前三年,得聘請服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之合格助教擔任導師。
  外籍學生另行分組,每組以十人為原則,必要時得由訓導處組織委員會
  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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