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訓導處,應於每學年度開學前,依據各校訓育委員會會議通過之本 學年度訓導計畫,詳細規定導師每週應行指導學生之事項,連同有關學 生之身心狀況,學行成績等資料,分送各導師。 各組(班)導師應於每學期結束時,將指導學生之實際進度,連同有關 個案考核資料向訓導處報告,訓導處並應彙總列表向校(院)長報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