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
為消除校園暴力,提供良好學習環境,增進教師處理此類事件能力,
加強輔導學生,促進其心智成長,特訂定加強防制校園暴力措施,以
喚醒師生關注校園暴力行為,積極策動輔導措施,促進校園祥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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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策略:
(一)成立防制小組,統籌規劃預防及輔導措施。
(二)規範處理原則,提供學校師生遵循依據。
(三)策劃積極輔導活動,引導學生成長發展。
(四)增進教師輔導知能,營造校園祥和氣氛。
(五)加強執行配合措施,改善整體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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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要領:
(一)成立「校園暴力防制小組」
教育部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省市、縣市教育廳局,並邀集教育、
輔導、心理、犯罪領域學者專家暨各級學校訓輔實務人員,成立
「校園暴力防制小組」,每月定期集會,研議處理校園暴力案件
及有效防制輔導措施。
(二)訂頒「各級學校校園暴力事件處理原則及通報要點」
教育部策動「校園暴力防制小組」儘速擬訂「各級學校校園暴力
事件處理原則及通報要點」,明確規定暴力事件固定處理流程及
通報系統。頒行實施,引導各級學校妥適處理校園暴力事件,並
有效掌握資訊,介入輔導。
(三)委託教育會成立「律師團」維護師生權益
教育部委託教育會成立「律師團」,針對校園暴力訴訟事件,主
動服務,維護涉案師生權益。並聘請法學專家會同學校訓輔實務
工作者,將學校內較易發生之暴力事件及與教學有關之法律事件
予以整理、歸類、分析,編印「學校教育法律責任須知」手冊及
「學生法律須知」手冊,提供各級學校使用,督責各級學校加強
學生法律教育之實施。
(四)透過電視辦理輔導管教問題座談
教育部洽商電視台,製播輔導管教問題座談系列節目,針對校園
暴力事件,提供行政人員、教師、家長具體處理原則,及可行措
施,喚醒各級學校師生與各界人士共同關注,預防偏差行為之蔓
延。
(五)辦理「各級學校校長及訓輔人員處理校園暴力知能研習」
教育部會同省市、縣市教育廳局辦理「各級學校校長及訓輔人員
處理校園暴力知能研習」活動,全面提昇學校行政人員處理暴力
事件知能,確保貫徹執行「各級學校校園暴力事件處理原則及通
報要點」。
(六)運用「父母手冊」推動國民中小學新生父母親職教育
教育部編印國民中小學「父母手冊」完成後,發送各國民中小學
,自八十四學年度起,由各校規劃辦理「新生父母親職教育」。
「新生父母親職教育」(約兩小時)為國民中小學新生報到手續
之一,應於新生報到當日確實執行,如因故未能參加者,應於開
學前辦理一至二梯次補訓,父母或監護人參加「新生父母親職教
育」後,學生方完成報到手續。
(七)編印「重要類型偏差行為學生預防與輔導手冊」
教育部聘請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針對重要類型偏差行為,分
別研究分析其預防與解決策略,會同編印「預防與輔導手冊」,
分送各級學校,提供學校教師簡易預防偏差行為學生暴力侵犯與
輔導方法,並委請心理學者專家,整理發展實用性「偏差行為學
生甄別量表」,印付於輔導手冊前頁,協助教師有效甄別偏差行
為學生,早日預防及輔導。
(八)輔導暴力行為直接受害之師生
省市教育廳局及各縣市教育局督責所屬學校,對於暴力行為直接
受害師生進行審慎輔導,必要時安排「輔導計畫輔導團團員」到
校協助。
(九)全面實施「認輔制度」
教育部訂頒「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全面實施「認輔
制度」,並積極策動省市教育廳局、縣市教育局及中小學落實執
行,鼓勵教師志願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闡揚教育大愛
,協助學生成長與發展。
(十)加強輔導中途輟學之學生
省市、縣市教育廳局督責所屬學校,依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
學生通報要點」確實執行通報輟學學生,經輔導後復學學生,立
即安排合適教師認輔,並由省市、縣市教育廳局或分區中心學校
,結合社會資源(例如地方警政單位、社輔機構、民政單位、公
益團體……等)組織「中輟學生輔導小組」,協助排除造成學生
中輟的環境因素。
(十一)輔導暴力傾向學生參與社會服務
省市教育廳局暨各縣市教育局結合少年法庭觀護人,輔導所屬
學校籌劃辦理「暴力傾向學生參與社會服務」工作,將嚴重行
為偏差學生適時安排至醫院、博愛院或各類特殊教育學校,協
助人類弱勢族群,喚醒學生感恩及回饋社會意識,減少偏差傾
向發展。
(十二)成立「校園特殊個案輔導會報」
教育部會同法務部、行政院青輔會、內政部警政署、勞委會職
訓局、民間團體、暨省市、縣市教育廳局代表,成立「校園特
殊個案輔導會報」,協助各級學校因處理重大校園衝突暴力事
件而發生之校園安全問題。
(十三)加強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與進修
教育部配合輔導計畫之推動,會同省市教育廳局、各縣市教育
局全面辦理各級學校教師「基礎輔導知能研習」、「主題輔導
工作坊研習」、「輔導學分班進修」,並協調教育專業學分增
列輔導學科,得使各級學校教師具體較為豐厚之輔導知識與助
人技能,能以輔導的觀念與態度對待學生,營造校園祥和氣氛
。
(十四)建立「校園暴力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教育部依據「校園暴力事件處理原則及通報要點」,會同省市
、縣市教育廳局督責所屬學校。落實通報校園暴力事件,並運
用電腦定期分析檢討,提交「校園暴力防制小組」研議因應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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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措施:
(一)教育部、省市、縣市教育廳局應配合本案加強執行相關重要措施
,如加速國民中小學「小班小校」之達成,各級學校試辦裝設監
控系統維護安全,增置運動藝文活動設施,提供學生正當休閒活
動場所等,以改善整體教育環境,增進本案功能。
(二)本執行要項所列各項工作併入「輔導工作六年計畫」執行,並為
重點項目之一。
(三)省市、縣市「輔導計畫輔導團」應優先輔導訪視偏差行為學生群
集之學校,協助接案教師專業成長。
(四)本方案所需各項經費,由年度相關經費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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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評事項
(一)教育部「校園暴力防制小組」暨省市、縣市各級學校「輔導計畫
執行小組」定期會議,應將本案實際執行情形併案檢討,適時改
進執行事項內涵。
(二)教育部、省市教育廳局、各縣市教育局執行輔導計畫年度督考工
作,應將本方案列為重點督考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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