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條文關聯

教職員之一次撫卹金及第一年年撫卹金於審定後,依其請領之薪給標準發
給,以後薪給調整,其年撫卹金應於次年補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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