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誕辰及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教育
團體應舉行慶祝會,以樹立尊師重道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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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會辦法規定如下:
一、大都市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團體聯合舉行慶祝會或與各界慶祝大會合
併舉行,全體人員均應參加,中等以上學校教職員學生分別推派代
表參加。各級學校在校內舉行慶祝會,全體員生一律參加。
二、普通縣市城區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團體及學校應聯合舉行慶祝會或與
各界慶祝大會合併舉行,全體人員及國民學校高級以上學生均應參
加。
三、設在鄉鎮之學校分別在校內舉行慶祝會,全體員生均應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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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慶祝會時應講演孔子言行,尊師意義,闡揚固有道德,並揭發共匪
在大陸摧殘倫理及文化之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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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慶祝會時,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對於成績優良或年資悠久之教師應予
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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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為慶祝教師節得舉行左列事項:
一、懇親會。
二、教師聯歡會。
三、師生同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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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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