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聘任資格,依其職務
  等級,準用各級學校教師之規定。
  前項機構一般行政人員之任用資格,依公務人員有關法規之規定。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