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所稱研
究所、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畢業,指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符合教
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研究所、大學、獨立學院及
專科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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