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下列事項由總務組辦理之:
  一、學員膳宿及其他福利事項。
  二、慶典、集會場地之布置事項。
  三、文書繕校及收發事項。
  四、檔案管理事項。
  五、經費出納事項。
  六、財物保管、購置事項。
  七、資訊器材之管理事項
  八、環境衛生整潔及消防事項。
  九、房舍營建、修繕及管理事項。
  十、駐衛警察及工友管理事項。
  十一、印信典守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