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條文關聯

主任檢察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檢察長或其授權之
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指定其他主任檢察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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