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條文關聯

訴訟輔導科接受詢問事項或為其他之服務,應立即洽辦、答覆或為妥適之
處理,並應設簿登記。
前項簿冊應於月終送請書記官長轉陳檢察長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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