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遞運及保管。
  二、檔案管理。
  三、財產、物品、營繕、採購及事務管理。
  四、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
  五、經費之出納及保管。
  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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