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公文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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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司處承辦公文,因案情複雜,必須與有關單位協調或集會商討,因
而未能依限辦理,必須展期,由承辦人員依公文性質,儘速簽報本單
位主管核定延長辦理時限,並填寫於紅卡背面(如附件二),一面有
紅卡正面註明「展期」。申請展期辦理之公文,展期在一月以下,由
司處室主管核准,展期超過一個月以上,由常務次長核准。
附件二
甲聯(紅卡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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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請展至日期│展 期 理 由 │主管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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