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倫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律師違反本規範,由所屬律師公會審議,按下列方法處置之:
  一、勸告。
  二、告誡。
  三、情節重大者,送請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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