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倫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律師應精研法令,充實法律專業知識,吸收時代新知,提昇法律服務品
  質,並依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訂在職進修辦法,每年完成在
  職進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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