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苗栗看守所預約接見實施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4日

所有條文

壹、目的:本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為便民服務
    ,特開辦網路及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貳、服務內容:網路預約接見、電話預約接見。

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利用本所網站(www.mld.moj.gov.tw)「為民服務」
    子系統內之「預約接見」申請。
  (一)網路預約接見時間:
        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三天(不含例假日)至前十天內,完成預約手
        續。
  (二)辦理預約接見日以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
        9:00 至  11: 00 時,下午 1 4: 00 至  16: 00 時分梯次
        辦理登記接見。
  (三)申請對象:以「最近親屬」為限(親屬卡內登錄者),且在本所
        已申請一般接見有一次以上紀錄。
  (四)各類收容人接見次數:
        1.受刑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如下:
          第四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
          第三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第二級受刑人        每三日一次。
          第一級受刑人        每天一次。
        2.刑事被告            每天一次。
        3.被留置人            每天一次。
        4.收容少年(女)      每天一次。
        5.觀察勒戒收容人      每星期一次。
  (五)網路預約申請次數:同一親屬辦理網路預約次數,以每星期一次
        為限。
  (六)本所網址:www.mld.moj.gov.tw
  (七)網路預約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以二個名額為限(假日及春節接
        見不受理)。
  (八)辦理預約接見梯次報到時間:
        第一梯次  09: 00       第六梯次  14:00
        第二梯次  09: 30       第七梯次  14:30
        第三梯次  10: 00       第八梯次  15:00
        第四梯次  10: 30       第九梯次  15:30
        第五梯次  11: 00       第十梯次  16:00
  (九)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禁見及違規停見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受理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按預約梯次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
          文件(身份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
          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前一上班日,撥打 037-361505 取消預約;未依預約
          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網路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份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
          份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採網路預約之家屬,本所以電子郵件(E-MALL)將受理情形寄
          至你所填寫之電子信箱。
        8.點選網路預約接見之梯次已額滿時,選擇同意由本所安排當日
          其他梯次者,均以本所(E-MALL)通知為準。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辦理接見時間內(下午16: 00 時
        前),完成預約手續。
  (二)辦理預約接見日以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
        9:00 至  11: 00 時,下午  14: 00 至  16: 00 時分梯次
        辦理登記接見。
  (三)申請對象:以「最近親屬」為限(親屬卡內登錄者),且在本所
        已申請一般接見有一次以上紀錄。
  (四)各類收容人接見次數:
        1.受刑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如下:
          第四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
          第三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第二級受刑人        每三日一次。
          第一級受刑人        每天一次。
        2.刑事被告            每天一次。
        3.被留置人            每天一次。
        4.收容少年(女)      每天一次。
        5.觀察勒戒收容人      每星期一次。
  (五)電話預約申請次數:同一親屬辦理電話預約次數,以每星期一次
        為限。
  (六)專線電話號碼:037-361505
  (七)電話預約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以二個名額為限(假日及春節接
        見不受理)。
  (八)辦理預約接見梯次報到時間:
        第一梯次  09: 00       第六梯次  14:00
        第二梯次  09: 30       第七梯次  14:30
        第三梯次  10: 00       第八梯次  15:00
        第四梯次  10: 30       第九梯次  15:30
        第五梯次  11: 00       第十梯次  16:00
  (九)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禁見及違規停見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受理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按預約梯次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
          文件(身份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
          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前一上班日,撥打 037-361505 取消預約;未依預約
          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份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
          份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