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本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以為便民服務
,特開辦網路及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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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服務內容:網路預約接見、電話預約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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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申請程序:
一、網路預約接見:利用本所網站(www.mld.moj.gov.tw)「為民服務」
子系統內之「預約接見」申請。
(一)網路預約接見時間:
請於預約接見日前三天(不含例假日)至前十天內,完成預約手
續。
(二)辦理預約接見日以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
9:00 至 11: 00 時,下午 1 4: 00 至 16: 00 時分梯次
辦理登記接見。
(三)申請對象:以「最近親屬」為限(親屬卡內登錄者),且在本所
已申請一般接見有一次以上紀錄。
(四)各類收容人接見次數:
1.受刑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如下:
第四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
第三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第二級受刑人 每三日一次。
第一級受刑人 每天一次。
2.刑事被告 每天一次。
3.被留置人 每天一次。
4.收容少年(女) 每天一次。
5.觀察勒戒收容人 每星期一次。
(五)網路預約申請次數:同一親屬辦理網路預約次數,以每星期一次
為限。
(六)本所網址:www.mld.moj.gov.tw
(七)網路預約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以二個名額為限(假日及春節接
見不受理)。
(八)辦理預約接見梯次報到時間:
第一梯次 09: 00 第六梯次 14:00
第二梯次 09: 30 第七梯次 14:30
第三梯次 10: 00 第八梯次 15:00
第四梯次 10: 30 第九梯次 15:30
第五梯次 11: 00 第十梯次 16:00
(九)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禁見及違規停見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受理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按預約梯次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
文件(身份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
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前一上班日,撥打 037-361505 取消預約;未依預約
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網路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份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
份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採網路預約之家屬,本所以電子郵件(E-MALL)將受理情形寄
至你所填寫之電子信箱。
8.點選網路預約接見之梯次已額滿時,選擇同意由本所安排當日
其他梯次者,均以本所(E-MALL)通知為準。
二、電話預約接見:
(一)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辦理接見時間內(下午16: 00 時
前),完成預約手續。
(二)辦理預約接見日以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0
9:00 至 11: 00 時,下午 14: 00 至 16: 00 時分梯次
辦理登記接見。
(三)申請對象:以「最近親屬」為限(親屬卡內登錄者),且在本所
已申請一般接見有一次以上紀錄。
(四)各類收容人接見次數:
1.受刑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如下:
第四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
第三級受刑人 每星期一次或二次。
第二級受刑人 每三日一次。
第一級受刑人 每天一次。
2.刑事被告 每天一次。
3.被留置人 每天一次。
4.收容少年(女) 每天一次。
5.觀察勒戒收容人 每星期一次。
(五)電話預約申請次數:同一親屬辦理電話預約次數,以每星期一次
為限。
(六)專線電話號碼:037-361505
(七)電話預約名額:接見日每一梯次以二個名額為限(假日及春節接
見不受理)。
(八)辦理預約接見梯次報到時間:
第一梯次 09: 00 第六梯次 14:00
第二梯次 09: 30 第七梯次 14:30
第三梯次 10: 00 第八梯次 15:00
第四梯次 10: 30 第九梯次 15:30
第五梯次 11: 00 第十梯次 16:00
(九)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1.禁見及違規停見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受理第二次預約登記。
3.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按預約梯次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
文件(身份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
手續。
4.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
應於預約前一上班日,撥打 037-361505 取消預約;未依預約
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
六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5.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假日及春節接見。
6.家屬辦理預約時均應以真實身份登錄,經查有偽造(謊報)身
份者,取消使用此項服務之資格。
7.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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