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技術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0日

所有條文

  本會為解決技術困難問題及指導規劃研究業務,特設置技術委員會。

  技術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五人,由本會遴定專家學者人選,報請經濟部
  核聘擔任之,並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技術委員會置總幹事及幹事各一人,由本會派員兼任辦理有關事務。

  技術委員會掌理後列事項:
  一、關於技術作業準則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規劃工作研究方針之釐訂與檢討事項。
  三、關於技術工作之諮詢及指導事項。
  四、關於工作成果之審核事項。

  前條所列各事項先經總工程師審核。認有必要時,得以提案方式轉請技
  術委員會討論。其決定及建議事項由總工程師斟酌分別轉知有關單位辦
  理,並在本會委員會議時提出報告備查暨參考。

  技術委員會每兩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總工程師暨副總工程師出席技術委員會議,解釋各項提案及討論事
  項,各技術單位主管應列席技術委員會議。

  技術委員會得邀請國內外專家列席會議。

  本規程經本會委員會通過施行,並呈報經濟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