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處河川圖籍數值檔資料申請使用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13日

所有條文

一、經濟部水利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因應地理資訊之發展,促進資訊資
  源交流共享,並規範河川圖數值圖檔(dwg格式) 提供公務單位及民間
  團體使用,以發揮河川圖籍整體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使用河川圖籍數值圖檔應向本處提出申請。
三、本要點用語定義如下:
  (一)河川圖籍數值檔:指河川圖籍以數值法測繪建立之河川圖籍,或
    以數化建檔方式建置之河川圖籍數值檔案。
  (二)河川索引圖數值檔:指河川圖籍接合索引圖之數值檔案。
四、申請資格:
    各級政府機關、公私法人、團體、商業及土地利害關係人。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並加蓋印信,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向本處申
    請,或採以線上申請(網址:http://gis.wca.gov.tw/wad)。
  (二)經本處審核同意後,通知申請人繳費。
  (三)於繳清費用後,提供申請資料乙份。
六、本處所提供之河川圖籍為二千四百分之一比例尺。
七、申請使用河川圖籍資料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私立學術機構或其他公益法人:每
    幅圖檔收取新臺幣400 元整。
  (二)前款以外之營利法人或商業者:每幅圖檔收取新臺幣1600元整。
  (三)土地利害關係人:影印圖籍資料,A4每張20元,A3每張40元。
    與本處互有資料交換提供之機關申請磁性檔資料且經本處認可者,得
  免予收費,並提供資料乙份。
八、申請使用本數值圖檔資料,非經本處書面許可,不得轉錄、轉售或贈
  與。
九、申請使用本數值圖檔資料應遵照「國家機密保護辦法」、「行政機關
  電子資料流通要點」、「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