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二章   接地
第一節   通則
本章目的為提供接地之實務方法,以保護從業人員及大眾避免感電。

本章適用於供電及通訊導體(線)與設備之接地保護方法。供電及通訊導
體(線)與設備應否接地,依其他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本章規定不適用於電氣軌道之被接地回流部分,及平常與供電導體(線)
或通訊導線或設備無關之避雷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