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三節   出地纜線引上電桿之其他規定
出地纜線儘量在不妨礙爬登空間及避免車輛碰傷之情況下,裝設於電桿上
最安全之位置。

出地纜線之引上導線管或保護蓋板之位置、數量及大小,應加以限制,使
作業人員便於接近及爬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