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編章節條文

第四節   電纜配件及電纜接頭
地下供電電纜配件及電纜接頭之設計,於運轉時應能耐受預期會產生之機
械、熱、環境及電氣等應力。

地下供電電纜配件及電纜接頭之設計及裝設,於電纜組裝後,應能保持電
纜結構之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