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本辦法規定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公司 法、商業登記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建築法、消防法、行政執行法、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 廢棄物清理法或其他有關法令處罰,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