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由各該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公司
  法、商業登記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建築法、消防法、行政執行法、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空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
  廢棄物清理法或其他有關法令處罰,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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