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臨廣加工出口區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9日

條文關聯

為維護下水道系統之運作功能,用戶排入水質,應符合區內污水下水道系
統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
本分處訂定與修正下水水質標準,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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