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稱零售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指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核准,於都市計畫市場用地或非都市土地之甲、乙、丙種建築用地,以零
售及劃分攤(鋪)位方式,供蔬、果、魚、肉類及其他民生用品集中零售
之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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