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條文關聯

地方主管機關新建、改建或增建公有市場時,應就下列書件審核之;其屬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興建者,由該機關自行核辦;其屬鄉(鎮、市
)主管機關興建者,應報請縣主管機關核准:
一、工程計畫。
二、財務計畫。
三、營運計畫。
四、攤(鋪)位數量表。
五、攤(鋪)位或營業項目分類分區配置圖。
六、市場平面配置圖。
七、市場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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