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室內遊樂園營業場所(陳列插電供顧客玩樂之機具,不包括電子遊戲
場)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相關防疫規範
辦理,並遵守本管理措施之規範,據以營業。
一、顧客進場管理
(一)採預約制為原則。
(二)縮小出入口,落實顧客實聯制,未實聯制者禁止進入。落
實社交安全距離。
(三)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除飲食外全程佩戴口罩,入口處
量體溫、噴酒精或提供乾洗手液,各機檯均提供酒精或乾
洗手液供顧客自行使用),發燒(額溫≧37.5℃;耳溫≧
38℃)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
(四)餐飲服務,應依照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餐飲業防疫管理措
施」規範辦理。
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一)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監測健康狀況。
(二)從業人員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應儘速就醫
接受評估及處置。建議安裝「臺灣社交距離App」。
三、從業人員衛生行為
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
為。
四、場所環境清潔消毒
維持環境良好通風,定時執行環境及機檯(含兌幣機)清潔及消
毒,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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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
業者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有COVID-19確診病
例為該場所從業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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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裁罰規範
室內遊樂園營業場所應落實並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外,地方政府亦得因
地制宜訂定防疫指引,以有效落實管理;地方政府查核違反防疫措施
者,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規裁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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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其他規範
本指引係因應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之防疫管理措施,倘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修正警戒標準時,則遵照該中心公布之防疫措施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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