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

條文關聯

審查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修正之初審。
二、各執行計畫之審查。
三、各工作項目之規劃與檢討、工程設計及有關事項之審查。
四、執行機關(構)工作介面之整合協調。
五、民眾參與策略諮詢。
六、其他本小組交付審查或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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