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資源局員工福利暨育樂活動推行小組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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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研擬推動本局全體員工之福利(不含法定福利事項)及正當休閒娛
    樂活動,俾促進身心健康,鼓舞工作情緒,提高行政效率,特成立員
    工福利暨育樂活動推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設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指派,委員十五人,除召集人、各組室
    主管及員工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經理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局
    同仁票選產生,坎茹請局長聘任之,本小組職掌如次:
  (一)統籌研議本局員工福利事項。
  (二)統籌研議本局員工育樂活動事項。
  (三)配合經濟部舉辦(交辦)各項育樂活動事項。
  (四)其他有關員工福利及育樂活動事項。

三、本小組置總幹事一人,下設業務、會計、總務三組各設組長一人,幹
    事若干人,均由召集人就員工中遴選報請  局長聘任之,並均為義務
    職,負責執行本小組之決議事項。

四、本小組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
    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之。

五、為推動本要點規定之員工福利與育樂活動所需經費,在本局年度預算
    一般行政管理項下及員工消費合作社經費內支應。

六、本要點自核定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