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研擬推動本局全體員工之福利(不含法定福利事項)及正當休閒娛
樂活動,俾促進身心健康,鼓舞工作情緒,提高行政效率,特成立員
工福利暨育樂活動推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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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設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指派,委員十五人,除召集人、各組室
主管及員工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經理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局
同仁票選產生,坎茹請局長聘任之,本小組職掌如次:
(一)統籌研議本局員工福利事項。
(二)統籌研議本局員工育樂活動事項。
(三)配合經濟部舉辦(交辦)各項育樂活動事項。
(四)其他有關員工福利及育樂活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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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總幹事一人,下設業務、會計、總務三組各設組長一人,幹
事若干人,均由召集人就員工中遴選報請 局長聘任之,並均為義務
職,負責執行本小組之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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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
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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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推動本要點規定之員工福利與育樂活動所需經費,在本局年度預算
一般行政管理項下及員工消費合作社經費內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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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自核定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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