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從業人員認購公股,包括可認購額度、得增購額度及長期持股優惠保留
  股數,其合計認購之總股數不得超過各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三十五。
  前項所稱已發行股份總數,指第一次釋出公股日實收資本股份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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