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冰溫熱型飲水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
與測試方法及容許能源耗用基準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項產品適用範圍係以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3910-C4129 規
範之冰溫熱型飲水機。
(二)能源耗用測試條件及方法
1.測試條件:
(1)周圍環境溫度,25±1 ℃,飲水機各側面、前面及上面與牆壁
間,須如附圖所示相距 300 ㎜以上,背面距離須超過 65 ㎜
。地面溫度與周圍溫度差有 2 ℃以上時,飲水機須放置於高
度 100 ㎜以上之平木台上。
(2)測試電壓:110V 在 ±2 %以內或 220V 在±1 %以內。
2.測試方法
(1)24 小時能源耗用值 E24(度/天):量測飲水機於各水膽加
滿水後,飲水機之熱水膽水溫達最高溫度並且冰水膽水溫達最
低溫度後,開始測定 24 小時維持熱水膽水溫及冰水膽水溫連
續運轉之消耗電量(E 24)。
(2)熱水系統平均水溫 Th (℃)及冰水系統平均水溫 Tc (℃)
:將溫度感測器置入熱水膽及冰水膽內 1/4、1/2 及 3/4 高
度之位置,並依前點(1) 之規定,飲水機之熱水膽水溫達該
機最高設定溫度,並且冰水膽水溫達該機最低設定溫度後,量
測 24 小時維持熱水膽水溫及冰水膽水溫所耗電量,同時監控
連續運轉中的熱水系統水溫及冰水系統水溫。熱水系統平均水
溫(Th)係前述所測定之 24 小時連續運轉,量測熱水溫度的
平均值,且 Th 溫度不得低於 90 ℃;冰水系統平均水溫(Tc
)是前述所測定之 24 小時連續運轉,量測冰水溫度的平均值
,且 Tc 溫度不得高於 11 ℃。本方法熱水系統平均水溫之量
測不確定度須在±0.5 ℃以內。
(3)熱水系統儲水桶容量(V1)及冰水系統儲水桶容量(V2):依
CNS-3910 第 4.2.6 節量測儲水桶容量,由洩水口排水量測
貯水桶容量時,亦可單獨直接量測該飲水機之熱水膽及冰水膽
於加滿水後所量測之重量換算之。
3.熱水膽溫度校正係數 K1 (無因次),直接定義如下式:
Th–周圍溫度
K1=─────── (1)
100 –周圍溫度
4.冰水膽溫度校正係數 K2 (無因次),直接定義如下式:
Th–周圍溫度
K1=─────── (2)
100 –周圍溫度
(三)冰溫熱型飲水機容許能源耗用基準值 E(度/天)
E=0.09×(V1×K1+1/3 V2 ×K 2)+0.450
E :冰溫熱型飲水機容許能源耗用基準值(度/天)
V1:熱水系統儲水桶容量(公升)
V2:冰水系統儲水桶容量(公升)
(四)冰溫熱型飲水機 24 小時能源耗用值(E 24)不得高於冰溫熱型飲
水機容許能源耗用基準值(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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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
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 24 小時能源耗用值(E 24)。
(四)產品 24 小時能源耗用值(E 24)及容許能源耗用基準值(E) ,
計算小數點後第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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