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冰溫熱型飲水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及試驗方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7日

所有條文

一、冰溫熱型飲水機申請節能標章認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
    與測試方法及容許能源耗用基準規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本項產品適用範圍係以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3910-C4129 規
      範之冰溫熱型飲水機。
(二)能源耗用測試條件及方法
      1.測試條件:
       (1)周圍環境溫度,25±1 ℃,飲水機各側面、前面及上面與牆壁
          間,須如附圖所示相距 300  ㎜以上,背面距離須超過 65 ㎜
          。地面溫度與周圍溫度差有 2  ℃以上時,飲水機須放置於高
          度 100  ㎜以上之平木台上。
       (2)測試電壓:110V  在 ±2  %以內或 220V 在±1 %以內。
      2.測試方法
       (1)24  小時能源耗用值 E24(度/天):量測飲水機於各水膽加
          滿水後,飲水機之熱水膽水溫達最高溫度並且冰水膽水溫達最
          低溫度後,開始測定 24 小時維持熱水膽水溫及冰水膽水溫連
          續運轉之消耗電量(E 24)。
       (2)熱水系統平均水溫 Th (℃)及冰水系統平均水溫 Tc (℃)
          :將溫度感測器置入熱水膽及冰水膽內 1/4、1/2 及 3/4  高
          度之位置,並依前點(1) 之規定,飲水機之熱水膽水溫達該
          機最高設定溫度,並且冰水膽水溫達該機最低設定溫度後,量
          測 24 小時維持熱水膽水溫及冰水膽水溫所耗電量,同時監控
          連續運轉中的熱水系統水溫及冰水系統水溫。熱水系統平均水
          溫(Th)係前述所測定之 24 小時連續運轉,量測熱水溫度的
          平均值,且 Th 溫度不得低於 90 ℃;冰水系統平均水溫(Tc
          )是前述所測定之 24 小時連續運轉,量測冰水溫度的平均值
          ,且 Tc 溫度不得高於 11 ℃。本方法熱水系統平均水溫之量
          測不確定度須在±0.5 ℃以內。
       (3)熱水系統儲水桶容量(V1)及冰水系統儲水桶容量(V2):依
          CNS-3910  第 4.2.6  節量測儲水桶容量,由洩水口排水量測
          貯水桶容量時,亦可單獨直接量測該飲水機之熱水膽及冰水膽
          於加滿水後所量測之重量換算之。
      3.熱水膽溫度校正係數 K1 (無因次),直接定義如下式:
            Th–周圍溫度
        K1=───────                                (1)
            100 –周圍溫度
      4.冰水膽溫度校正係數 K2 (無因次),直接定義如下式:
            Th–周圍溫度
        K1=───────                                (2)
            100 –周圍溫度
(三)冰溫熱型飲水機容許能源耗用基準值 E(度/天)
      E=0.09×(V1×K1+1/3 V2 ×K 2)+0.450
      E :冰溫熱型飲水機容許能源耗用基準值(度/天)
      V1:熱水系統儲水桶容量(公升)
      V2:冰水系統儲水桶容量(公升)
(四)冰溫熱型飲水機 24 小時能源耗用值(E 24)不得高於冰溫熱型飲
      水機容許能源耗用基準值(E)

二、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
      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 24 小時能源耗用值(E 24)。
(四)產品 24 小時能源耗用值(E 24)及容許能源耗用基準值(E) ,
      計算小數點後第三位,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