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無風管空氣調節機節能標章驗證,其適用範圍、能源效率試驗條
件與方法及能源效率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3615及CNS
14464規定,且額定冷氣能力為71kW以下之無風管空氣調節機
。
(二)能源效率試驗條件與方法:依據CNS 3615規定試驗其冷氣季節
性能因數( Cooling Seasonal Performance Factor,以下簡
稱CSPF)。
(三)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基準:
無風管空氣調節機CSPF之標示值與實測值,應在下表基準值以
上。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四)共通性要求
CSPF實測值採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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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風管空氣調節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標示,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前款使用者若為代理商時,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
產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CSPF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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