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溫熱型開飲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與標示方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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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溫熱型開飲機節能標章驗證,其適用範圍、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
    測試方法及能源耗用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適用範圍:
        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3516-C4469開飲機所定義之產品
        。
  (二)能源耗用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
        溫熱型開飲機能源耗用(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Est,24)及
        其相關性能之試驗條件與測試方法應符合 CNS 13516之相關規定
        。能源耗用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並四捨五入取到小數點後第三
        位數:

        (圖表請參閱附件)

        註:E24為溫熱型開飲機每24小時備用損失(kWh)。
            Th為熱水系統24小時平均水溫(℃)。
            Tamb為周圍溫度(℃)。

  (三)能源耗用基準:
        溫熱型開飲機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Est,24)實測值須在標
        示值之 105%以下,且實測值及標示值不得高於能源耗用基準值
        (E,度/天)。能源耗用基準值計算公式如下:

        E=0.111V+0.72

        註:V為熱水貯水桶容量(公升,依CNS 13516測試並四捨五入取
            到小數點後第一位數,實測值應在標示值之95%以上)。

二、前點節能標章能源耗用之標示,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標章使用者之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二)標章使用者若為代理商,其製造者之名稱及地址須一併記載於產
        品或包裝上。
  (三)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之每24小時標準化備用損失額定值(Est,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