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終身學習獎勵措施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1日

所有條文

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鼓勵社會大眾參與「中小企業
    終身學習護照」制度、踴躍投入終身學習的行列,每年選拔個人學習
    卓越及推動終身學習有具體事蹟之中小企業與課程登錄單位公開予以
    表揚,特訂定本要點。

二、主辦單位:本處執行單位:北區中小企業研訓中心、中區中小企業研
    訓中心、南區中小企業研訓中心(聯絡資料詳見附錄)協辦單位︰本
    處認可之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課程登錄單位(以下簡稱課程登錄單
    位)

三、中小企業終身學習之獎勵共分五類,詳如左列(獎勵名額視年度預算
    調整之)
  (一)學習證明書
  (二)學習券
  (三)勤學獎
  (四)組織學習獎
  (五)推動學習護照績優獎

四、勤學獎、組織學習獎及推動學習護照績優獎之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與決
    審兩階段。初審以北、中、南三區研訓中心分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
    者,進入決審;決審由「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制度的「指導審議
    會」進行評審。

五、符合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獎項(除學習證明書與學習券以外)參選
    資格且有意參選者一律以自行報名或推薦方式參選。參選者提供之資
    料不得有不實情事,否則參選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放棄得獎權利
    ,並應使主辦及相關執行單位免於受到任何因之所產生之訴訟及賠償
    責任。如前述各單位因而被訴或須負賠償責任,參選者應負責賠償一
    切訴訟費、律師費及其他所受之損害。所有參選資料概不退還,報名
    表及書面審查表之填列資料僅供參選之用,不作其它用途

六、選拔表揚活動所需之經費,由本處編列預算支應。

七、得獎者需配合協助宣導活動以鼓勵終身學習風氣。

八、各個獎項之實施原則如下:
  (一)學習證明書
        1.核發資格:持有「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之個人,修習經本
          處認可之課程登錄單位所開辦之課程總累計進修時數超過 250
          小時、750小時、1500小時等規定者(依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
          中小企業終身學習網(以下簡稱中小企業終身學習網)所登錄
          之時數為準),由北、中、南三區研訓中心於當年度審查後,
          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名義頒發學習證明書。
        2.核發方式:每年定期透過中小企業終身學習網管理者將符合核
          發資格者加以彙整,北、中、南區研訓中心個別印製、審核寄
          發,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名義頒發學習證明書一紙,並將遴選
          代表於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二)學習券
        1.獎勵對象︰凡個人持有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於前年度參加
          經本處認可之課程登錄單位所開辦之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認
          可課程,並登錄於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符合「中小企業終
          身學習護照」制度者,以「中小企業終身學習網」網站資料為
          準),總累積課程時數為北、中、南三區之前若干名者。
        2.實施辦法及程序︰
         (1)由執行單位就中小企業終身學習網內符合資格之學員分別製
            作三區名冊及統一設計印製學習券,並由各執行單位分別依
            學員姓名及身份證字號將學習券以掛號或通知自取之方式發
            給學員。
         (2)學員可持學習券至本處認可之訓練機構參與課程,以抵免同
            額學費。
         (3)學員如未收到、遺失、毀損學習券,各執行單位可視個別之
            狀況處理。若為資料錯誤需辦理補發學習券者,憑中小企業
            終身學習護照,至各執行單位查詢,如資料錯誤,則執行單
            位可逕行補發。
         (4)各協辦單位應於學習券上加蓋課程登錄單位課程登錄章及機
            構承辦人印信,連同學員清冊,最遲於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
            前彙總送達至各執行單位辦理撥款、核銷,逾期不予受理。
            課程登錄單位有申報不實之情事,除退回其申請外,將撤銷
            課程登錄單位資格,若情節重大者,本處將依法追究其責。
         (5)為便利撥款作業,各課程登錄單位應將受款人抬頭及詳細地
            址告知各執行單位,俾利將費用以支票郵寄至課程登錄單位
            。
         (6)學習券所需經費,由本處於計畫內編列相關經費,經執行單
            位審核後支應。
        3.使用方式:學員憑學習券可抵免面額學費(不可兌換現金),
          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其使用悉依本作業要點及學習券使用
          說明辦理
  (三)勤學獎
        1.參選資格:持有學習護照之個人且前年度進修時數(符合「中
          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制度者,以「中小企業終身學習網」網
          站資料為準)150小時以上者。
        2.獎勵名額:三至五名(視年度預算調整之)
        3.參選方式:
         (1)符合參選資格且有意參選者一律以自行報名方式參選。
         (2)每年自公告日起開始報名,符合參選資格者,得檢具報名應
            備資料向執行單位報名參選。表揚日期與地點將另行通知得
            獎者。
        4.報名應備資料:
         (1)報名表
         (2)其他可證明參選者重視並實踐「終身學習」之相關文件
        5.評審:分為初審與決審兩階段。初審以北、中、南三區研訓中
          心分別書面審查,符合參選資格者,進入決審;決審由「指導
          審議會」針對下列項目評分:
         (1)符合「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制度之年度進修時數
         (2)符合「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制度之年度進修課程的數目
            與
         (3)參選者重視並實踐「終身學習」之其他事項
        6.頒獎表揚:表揚活動及日期每年另行公告,方式如左列:
         (1)舉行頒獎典禮,由政府首長頒發個人學習勤學獎獎座及證書
            。
         (2)拜會政府首長以肯定得獎者勤學精神
         (3)將得獎者之學習心得,刊登於中小企業終身學習網上。
         (4)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編印書刊、或透過報紙、電視、網路等
            媒體公開表揚其卓越事蹟。
  (四)組織學習獎
        1.參選資格: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推
          動「終身學習」有具體成效者。
        2.獎勵名額:三至五名(視年度預算調整之)
        3.參選方式:
         (1)符合參選資格且有意參選者一律以自行報名或推薦方式參選
            。
         (2)每年自公告日起開始報名,符合參選資格者,得檢具報名應
            備資料向執行單位報名參選。表揚日期與地點將另行通知得
            獎者。
        4.報名應備資料:
         (1)報名表(受推薦之企業請檢附推薦書)
         (2)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3)最近十二個月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費暨附收工資墊
            償基金提繳費」繳款單影本。
         (4)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報稅報表之參選年度損益表
         (5)企業未來願景及教育訓練活動整體規劃之具體說明
         (6)企業晉用、升遷、考核、教育訓練等相關人事規章
         (7)企業中持有「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名單(須含姓名、身
            份證字號)
         (8)其他可證明企業重視「終身學習」之相關文件
        5.評審:
          分為初審與決審兩階段。初審以北、中、南三區研訓中心分別
          書面審查,符合參選資格者,進入決審;決審由「指導審議會
          」針對下列項目評分:
         (1)年度教育訓練經費佔營業額比率(有最低門檻限制,其比例
            依每年公告為準)
         (2)年度教育訓練經費佔薪資總額比率
         (3)企業員工平均年度教育訓練經費(年度教育訓練經費 /員工
            人數)
         (4)企業針對未來發展之需求規劃教育訓練活動之程度
         (5)企業人力資源制度對「終身學習」重視程度(晉用、升遷、
            考績是否將員工學習納入考慮等)
         (6)企業內持有「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員工比率
         (7)企業內持有「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員工護照內進修時數
         (8)其他企業重視「終身學習」具體事蹟(企業內部自行舉辦教
            育訓練、成立讀書會社團等)
        6.頒獎表揚:表揚活動及日期每年另行公告,方式如左列:
         (1)舉行頒獎典禮,由政府首長頒發企業組織學習卓越獎獎座及
            證書。
         (2)拜會政府首長以肯定企業對「終身學習」之重視。
         (3)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編印書刊、出版得獎企業組織專輯、或
            透過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公開表揚其卓越事蹟。
         (4)舉辦得獎企業組織經驗發表以擴散企業提倡終身學習之成功
            經驗。
  (五)推動學習護照績優獎
        1.參選資格:經審核認可之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課程登錄單位
          ,除北、中、南三區研訓中心外,推動「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
          照」制度成效優良者。
        2.獎勵名額:三至五名(視年度預算調整之)
        3.參選方式:
         (1)符合參選資格且有意參選者一律以自行報名方式參選。
         (2)每年自公告日起開始報名,符合參選資格者,得檢具報名應
            備資料向執行單位報名參選。表揚日期與地點將另行通知得
            獎者。
        4.報名應備資料:
         (1)報名表
         (2)其他可證明推動學習護照之相關文件
        5.評審:分為初審
          與決審兩階段。初審以北、中、南三區研訓中心分別書面審查
          ,符合參選資格者,進入決審;決審由「指導審議會」針對下
          列項目評分:
         (1)課程登錄單位推廣之「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數量
         (2)課程登錄單位在中小企業處企業經營服務e 網通網站登錄課
            程資訊情形
         (3)課程登錄單位在中小企業終身學習網登錄學員學習時數資料
            情形
         (4)課程登錄單位重視並積極推動「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制
            度之其他事項。
        6.頒獎表揚:表揚活動及日期每年另行公告,方式如左列:
         (1)舉行頒獎典禮,由政府首長頒發推動學習護照績優服務獎獎
            座及證書。
         (2)拜會政府首長以肯定得獎單位推動「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
            」制度之優良績效。
         (3)將得獎單位者之優良事績透過媒體公開加以表揚。
         (4)將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編印書刊、或透過報紙、電視、網路
            等媒體公開表揚其卓越事蹟。

九、本要點經「中小企業終身學習指導審議會」通過後,報請本處核定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  錄
洽詢單位及聯絡資料:
北區中小企業研訓中心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
                     (116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電話:(02)2939-3091轉89001-2
傳真:(02)2234-1453
網址:(http://nsme.nccu.edu.tw)
中區中小企業研訓中心  東海大學管理學院
                     (407 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三段181 號)
電話:(04)2350-5179
傳真:(04)2350-5175
網址:(http://csc.thu.edu.tw)
南區中小企業研訓中心  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
                     (804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電話:(07)525-2000轉4518
傳真:(07)525-0122
網址:(http://sme.nsy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