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局為辦理郵政各項專業訓練,得設郵政訓練所,置所長一人,副所長
  一人,主任講師一人至二人,講師四人至八人,科長三人,股長六人,
  佐理員十二人至十八人,人事管理員一人,會計員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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