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局為加強郵政機械設備及車輛保養維護,得設郵政機械修護所,罝所
  長一人,副所長一人,科長六人,其中四人由正工程司兼任,副工程司
  十人至十五人,幫工程司十二人至十六人,股長十四人至十八人,工程
  員十八人,佐理員或修護員四十八人至六十人,人事管理員一人,會計
  室主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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