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處長六人,副處長六人,主任工程司一人,視察
  十人至十六人,副視察十人至十六人,秘書三人至六人,專門委員六人
  至十人,主任郵票監印員二人,郵票監印員五人至九人,科長四十二人
  至五十人,管理師九人至十五人,副管理師二十二人至三十人,助理管
  理師六十五人至七十五人,正工程司二人至四人,副工程司五人至九人
  ,幫工程司十人至十四人,工程員五人至九人,管理員二十六人至三十
  人,佐理員一百三十人至一百五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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