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人事處及會計處,各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依法律規定,分
  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前項各處所需工作人員應就前條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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