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總臺置總臺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臺務,並指揮監督所
屬人員及單位;副總臺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理臺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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